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问题
杭州上城律师
2025-04-3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第一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分割;第二,个人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,但可以协商一部分赠与对方。具体来说,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,包括收入、节约和夫妻一方专有财产用于家庭公共利益的财产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时,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方式,也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不平等分割。债务方面,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,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1条:夫妻以家庭为单位,共同生产、共享收益,共同履行义务。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个人的财产。婚姻期间,夫妻的同法性质不因户籍、职业、财产所在地等因素改变。第42条: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一、夫妻婚姻期间,各自的收入和其他收益;二、夫妻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;三、夫妻婚姻期间,以自己的财产投资致富的收益;四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执业或从事个人经营的利润、工作报酬等。第43条:除-wife共同财产和个人的财产,夫妻婚姻期间,一方专有财产用于家庭公共用益的,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,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离婚时根据实际情况判给对方部分或者全体。第45条: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,包括:一、自有的财产;二、因继承、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;三、一方专有财产用于家庭公共用益的财产;四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执业或从事个人经营的投资本金。第46条: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原则上应当平等分配。但是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不平等分配,并以实际情况给予补偿:一、有过错的一方;二、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多;三、一方生活困难。第48条:离婚时,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。如果债权人要求实现债权,双方应按实际情况协商清偿。但是,个人所有的财产,不得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以外的债务。第49条:在离婚时,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如何分割财产和承担债务,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。第50条: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,可以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分割,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离婚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。但是,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用于清偿共同债务以外的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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